河北科技學院印章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維護河北科技學院(以下簡稱學校)印章的法定性、權威性和效用性,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印章管理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全校行政印章的制發、收繳和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
第三條 凡學校成立新的處級機構或更換名稱,由學校黨政辦公室統一刻制印章。具體程序是:黨政辦公室根據學校新成立的機構或更換機構名稱的文件通知,開具介紹信,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印手續,再到指定的執有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營業執照的刻字單位刻制。印章刻好后,印模送檔案室備案,由黨政辦公室發出印鑒啟用通知,辦理領用手續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。
第四條 各單位及其下屬科室需刻制行政用章的,由科室所在單位寫出書面報告,并附學校批準成立機構的文件,由黨政辦公室領導審批后,開具介紹信,到公安部門辦理手續,再到指定刻字單位刻制??剖矣≌聠⒂脮r,學校不發啟用通知,印模送檔案室備案。
第五條 印章損壞需重新刻制,由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,交黨政辦公室領導審核后,由黨政辦公室開具介紹信,到指定刻字單位刻制,新印章啟用時不發啟用通知,舊印章交回檔案室存檔。
第六條 各單位印章所刊名稱,應為法定名稱,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,可采用規范化簡稱。所刊漢字,必須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,字體為宋體。
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
第七條 黨政辦公室保管學校的印章有:黨政辦公室公章、黨委公章。原則上印章不能攜帶出辦公室和機關以外使用。各單位、各部門印章須由專人負責管理,必須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,并做相應的補救工作,同時接受處罰。
第八條 各級執印人員不得超出權限私自蓋印或將保管印章轉借他人。
第九條 檔案室建立“印章管理卡”,對學校所有印章印模進行備案。
第十條 印章的執有情況納入職工離職調動移交工作內容。
第十一條 印章應及時清洗,勤添印油,確保印章使用清晰、端正。
第四章 印章的收繳
第十二條 各單位印章如因單位撤銷、更名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,應在一周內將印章送黨政辦公室封存或銷毀,特殊情況須延期使用時,應經校領導批準。
第十三條 遺失印章尋獲時,應由執印人員兩周內到黨政辦公室辦理印章收繳手續。
第十四條 黨政辦公室接到收繳的印章后,確定是封存還是銷毀,如封存統一交檔案室;如銷毀應由兩人以上人員進行截角,并在檔案室印模備案資料中予以注銷。
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基本原則
第十五條 各單位使用學校公章、校長手章,必須執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、校長批準的“用印申請單”,經黨政辦公室審核后、校長簽字,辦理用印登記手續,方可用印。
第十六條 上報重大事項,以法人名義對外簽署合同(協議)、出國(出境)用印,下發重要通告等,須經有關校領導簽字。未經單位領導批準,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。
第十七條 財務印章由財務處根據日常工作內容和權限自行使用并承擔責任。
第十八條 凡是學校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,并做到上不壓正文,下壓成文日期(齊年蓋月),用印時精神集中,保證環形字組成橫排,字體端正無斜,清晰美觀。
第十九條 使用鋼印時須注意證件書寫清晰。
第二十條 文末落款與印章不一致者,不予用印。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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